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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一
2)组织对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并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
4)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策划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预案演练工作。
5)检查施工现场生产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发停工整改令、并监督整改;。
6)负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作业旁站及监督工作;。
8)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环境控制规程的落实;。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切实保障搭乘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幼儿园(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对校车的监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协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第六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帐,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行车;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学校需长期租用车辆作为校车,或者组织学生活动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当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机动车,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租借个人所有的或者拼装、故障、报废车辆作为校车。
第八条 校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车辆牌证齐全;
(二)粘贴有效的年检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技术标准;
(四)专用校车涂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车身前后及两侧应当粘贴、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标志、标牌;临时租用的校车在车身前后及两侧应当粘贴校车标志。
第九条 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3年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三)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五)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第十条因集中运送学生而需要一个月(含)以上较长期配备、租用校车的学校,在校车投入使用前,应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校车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示意图;
(四)本学校制定的校车及其驾驶人员、学生照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河北省校车备案登记表》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一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校车备案登记表后,应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有关内容符合相关要求的,上报当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核发校车专用标志和标牌,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规定的校车技术标准,核定校车准载人数,在核发的校车专用标牌中注明。
校车专用标志、标牌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需申领、发放。
第十三条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有效期与该机动车承担校车任务的有效期相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使用校车的学校需要延续其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15日前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 校车上路行驶时,应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正确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
第十五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有关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指引,并教育学生在搭乘校车时必须遵守安全守则,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其所属学校和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其不符合驾驶校车的条件时,应建议学校终止其与该驾驶人员的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学生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根据实际情况把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交通事故。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的,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第二十条使用校车的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同时将情况通报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该学校及其法人代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给予该校法人代表行政处分:
(一)使用未取得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车辆运送学生,不及时整改的;
(二)骗取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
(三)上路行驶的校车不按规定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
(四)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五)不遵守既定校车行驶路线图和停靠站点的;
(六)租借、出售、伪造校车专用标识、标志。
(七)雇佣不具备驾驶校车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
租借、出售、伪造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标识、标志。
第二十一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强迫校车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校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办法》的社会背景
校车是中小学和幼儿园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校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尤其恶劣。因此,为预防校车交通事故发生,必须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近几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都对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校车交通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省内外校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有:
一是对校车的概念界定不清。目前,我国关于校车的概念仅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中有所表述,即“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由于其主体缺失,因而在实际生活中究竟哪些车辆属于校车范围,很难界定。校车概念的模糊直接导致了通过加强校车日常管理进而预防事故发生的制度无法落实。
二是相关部门对校车的监管职责不清。对校车的管理工作涉及公安交管、安全生产监督、教育行政等多个部门,但各自在哪些环节承担哪些监管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定依据。例如,校车作为机动车辆,应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但因其特殊用途又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介入,发挥其监管作用。两个部门的职责如何界定?如何衔接?没有法定依据。
三是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缺失。目前关于校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得力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因而许多地方对现有规定置若罔闻,导致校车事故的时有发生。
今年以来,公安部、教育部在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部署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时,特别强调,“要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校车管理和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为有效解决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公安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制定我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有六个方面主要内容:界定了校车的概念;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了使用校车的学校在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规定了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员的条件;规定了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申请取得程序和使用的相关制度;明确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办法》的亮点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校车的概念。明确校车的概念是解决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15年制定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只是从技术层面规定了校车的概念,据此,提供校车的主体应涵盖社会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但由于各种主体特性差异较大,不可能通过某一项制度得到有效管理。实际上,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两个方面:其一在于提供校车的主体通过落实日常管理制度,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其二在于加大对提供校车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要实现以上两个目的,作为提供校车最大主体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学校最应当被明确为管理对象。基于以上考虑,《办法》将作为调整对象的校车界定为:幼儿园(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需要强调的是,保障校车交通安全是学校的法定责任,因此,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在《办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二是使用校车的学校应承担的日常管理责任。明确使用校车的学校在校车日常管理中的责任,是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为方便有关部门的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为明确不同主体的交通安全责任,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与出租、出借车辆的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使用校车的学校还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帐,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等情形。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办法》还对现实中经常存在的使用校车的情形作了规定:学校需要长期租用车辆作为校车,或者组织学生活动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机动车,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学校租借个人所有的或者拼装、故障、报废车辆作为校车。
三是申请取得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程序。《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条规定:“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校车在车身两侧喷涂统一的标识。”第十条规定“接送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驾驶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租用车辆接送教职工和学生的,应当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法》应该对以上规定进行细化,规范申请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同时,我们还认为,制度设计既要方便相对人提出申请,减少申请成本,也要紧密结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各自职责的特点,合理分配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衔接紧密。在以上原则的指导下,《办法》规定,因集中运送学生而需要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并提交9种材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校车使用申请后,应在3日内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审查,审查同意的上报当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申领全省统一的校车标识、标志,在作出备案批准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校车专用标识、标志;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同时还规定,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规定的校车技术标准,核定校车准载人数,并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中注明。
四是责任追究制度。校车是一种特殊的车辆,使用校车的学校除了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外,还必须抓好两个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并执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使用。为保证与这两个重点环节相关的规定落到实处,《办法》有针对性地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使用校车的学校不建立校车日常管理制度的行为,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整改。对于使用校车的学校使用未取得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车辆运送学生,或者骗取校车专用标识、标志,或者上路行驶的校车不按规定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情况通报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该学校及其法人代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对于租借、出售、伪造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没收该标识、标志。
1、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
2、禁止机动车进入学校。特殊情况要在我校兼职保安的指挥下停在指定位置。
3、禁止学生擅自檓穿马路。
4、班主任必须掌握全班过马路学生的基本情况,决不能漏掉一个学生(下午放学后不能留过马路学生打扫卫生或做其它事情,如必须留下来,则由老师必须带学生过马路)。
5、班主任在中午和下午放学时,放学铃声一响,班主任必须动作迅速地组织学生排队有秩序下楼,以便统一拉绳过马路。班主任把全班路队带到一楼大厅时,让指定路队长负责带不过马路学生到校门。班主任则在一楼大厅看管过马路学生,听从管理人员指令统一带学生过马路。
6、各班每天必须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平时过马路时一定要慢行,不能跑,要左右看,没车的时候再过去。
7、值日教师、兼职保安要按要求负责校门及周边秩序管理,严格禁止学生自己擅自过马路。
8、班主任在下午放学后才可家访。
9、班主任在下午下班前必须到班级教室清场,督促打扫卫生等所有学生按时回家,待学生全部安全离校后方可下班。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 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2015年1月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领导给了我这次展现自我,发挥自我、公平竞争的机会。我是___,现年__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担任___,__年参加工作到现在,先后从事过电气检修、试验、运行等工作。今天我安全员这个岗位,是因为我深信安全是企业的第一生命,同时我确信自己能够胜任这份重任。下面我就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做好安全工作的思路向各位领导、同事汇报如下,请给予批评指正:
_____是一个危险性较高的行业,由于____的特殊性,企业的效益取决于安全的保障,安全工作在生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安全工作始终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不仅是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同时也直接影响着每个职工的家庭安危。
安全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员的生命和健康,因而安全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只有做好安全工作才能达到安全生产,才是企业正常运作的最根本的需求。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积极的预防思想,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一种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还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需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讲安全,事事重安全、把安全工作落在实处,严格把关、搞好自控互控,从工作的每一分钟入手,大家齐心协力,实现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
1、首先从自身做起,抓一个“学”字,突出一个“严”字,强化一个“细”字,牢记一个“实”字,落实一个“勤”字。“学”就是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制定《______》以及车间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规程。“严”就是严肃查处,严格落实,严密安排。“细”就是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要细,将各种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就是实干,求实。以认真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每一件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从现场入手,严把现场安全关,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勤”就是眼勤、手勤、嘴勤、腿勤。做到勤检查、勤思考,遇到问题时多分析,多琢磨,在各个班组、生产现场、工作现场多转转,提醒和制止违章,真正起到安全监督的作用。
2、转变职工的安全意识。
在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前提下,继续加强人员的安全技能教育,对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通过现场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以及增强职工在工作中的分析判断能力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全面提高人员安全意识,逐步实现安全工作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
3、落实安全管理的制度。
由于队伍比较年轻,工作经验欠缺,安全意识淡薄,对工作中存在的危险认识不足,往往会出现心存侥幸、麻痹大意,自以为是等影响安全的现象。因此应加强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严格执行《______》,转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克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自以为是的松懈思想,使职工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积累经验,把好自身的安全关,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4、不断发掘有效的、可行的安全管理方法。
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断创新,拓宽思路,积极进步,在原则性问题上绝不退缩,把安全工作做好、做细致,为车间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真正使大家“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下班去”。
以上是我对安全工作的思路和想法,肯定存在不足和欠缺。但我衷心的希望各位领导给我大力支持,给予我承担这份重担的机会。我有决心在___领导的带领下,为我们____的安全工作做出贡献。即使竞聘失败,我也毫不气馁,我会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并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踏实的工作作风一如既往的工作。
谢谢大家!
文档为doc格式。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四
2.参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参与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参与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
5.参与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
6.负责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符合性审查。
8.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9.参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0.负责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检查和危险源的识别,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置。
11.参与施工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1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15.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安全资料。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五
职责:
5.负责现场特殊工种的管理。
6.参与安全验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资格: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六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 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2015年1月
1、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
2、禁止机动车进入学校。特殊情况要在我校兼职保安的指挥下停在指定位置。
3、禁止学生擅自檓穿马路。
4、班主任必须掌握全班过马路学生的.基本情况,决不能漏掉一个学生(下午放学后不能留过马路学生打扫卫生或做其它事情,如必须留下来,则由老师必须带学生过马路)。
5、班主任在中午和下午放学时,放学铃声一响,班主任必须动作迅速地组织学生排队有秩序下楼,以便统一拉绳过马路。班主任把全班路队带到一楼大厅时,让指定路队长负责带不过马路学生到校门。班主任则在一楼大厅看管过马路学生,听从管理人员指令统一带学生过马路。
6、各班每天必须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平时过马路时一定要慢行,不能跑,要左右看,没车的时候再过去。
7、值日教师、兼职保安要按要求负责校门及周边秩序管理,严格禁止学生自己擅自过马路。
8、班主任在下午放学后才可家访。
9、班主任在下午下班前必须到班级教室清场,督促打扫卫生等所有学生按时回家,待学生全部安全离校后方可下班。
为了保障师生安全,让师生能够“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做出如下规定,请大家自觉遵守。
1、开学初综治部门与交-警队取得联系,在学校门前做好交通标识,给来往车辆作警示。
2、开学初后勤应画好学校楼梯分道线,低年级放学指定地点。大队部做好楼梯分行标识,各班按指定路线通行。
3、每学期由学校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各班利用班队会时间开展讨论。
4、为了保证学校门前的畅通,印发“给家长一封信”请家长按学校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送孩子,确保学校门前道路畅通。
5、根据学校学生数过多的实际情况,学校实行分时段放学制度。一年级提前10分钟放学,二年级提前5分钟放学,毕业班正点放学。
6、各班必须按指定路线放学,楼梯口、校门口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值班教师进行疏导,原则上高年级让低年级先行。
7、对于乘公共汽车上、放学的学生,要求车停稳后按秩序排队上车。如果坐车人数多、比较拥挤时,不要强行和别人争抢,再等下一班车。
8、对于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需要在家长的监督、护送下骑车上学,等熟悉路况有一定应变经验后再独立骑车上学。
9、全体师生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出行。
10、教师骑自行车或机动车上班在校园内只能推行,确因工作需要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避开学生下课或上、放学时间。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中学
安全处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七
七、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交巡警大队要认真履行对各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考评工作,经常深入派出所了解情况,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八
3.交通法规是您生命之友!
4.骑好车走好路安全伴您每一步。
5.遵守交通信号,遵守交通标志,遵守交通标线。
6.树立文明意识,搞好交通秩序。
7.违规是交通事故的祸根,侥幸是交通事故的隐患。
8.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规则利于行。
9.文明排车是风采的钥匙。
10.自觉遵守公共停车秩序,创和谐文明城市。
11.停车若文明,做人总最行。
12.大家小家是一家,文明停车靠大家。
13.遵守停车管理规定,创卫生文明城市。
14.文明驾车,秩序停车。
15.欲做文明人,请做文明事。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九
3、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5、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8、管理和保护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依法审批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运输服务业的开业、歇业、停业申请及统筹安排公路客货运输、营运线路及运站点布局,核发经营许可证。
2、负责客货运输凭证及票据的印发、管理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4、监督检查公路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和运输服务的经营行为和质量。
5、具体查处违反公路运输管理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依法征收和管理公路规费,加强各种规费的费源管理、车辆台帐管理、停驶车辆牌照管理、各种票证管理等。
2、依法上路上户对义务缴费人实施检查。
4、依法查处漏缴、逃缴、拒缴交通规费的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负责客货运输凭证及票据的印发、管理和监督检查;
3、负责水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4、监督检查水路运输企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质量;
5、依法查处违反水路运输管理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十
1.整齐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2.树立停车文明意识,自觉维护停车秩序。
3.车位虽不是唯一,文明却永远是唯一。
4.细节体现礼貌,停车展现风貌,合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5.遵守规范停车,争创文明市民。
6.停文明车,做文明人。
7.严禁违章停车,共建文明城市。
8.停出一份友爱,停出一份文明,停出一份风景。
9.文明,从排车开始;素质,让整齐体现。
10.车停人停,文明不停;车走人走,文明传递。
11.点点滴滴,停车体现人格;整整齐齐,文明树立新风。
12.与青春赛跑,向文明迈步。
13.车如人,人如车,不要金库银库,只要文明车库。
14.予人方便,予己方便,整齐有序,文明停车。
15.文明停车,彰显的是素质,折射的是人品。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十一
岗位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二、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物资等。
三、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四、检查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
五、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情况。
六、接待处理有关人员来信来访。
七、负责本辖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九、安排使用交通稽查专项经费,配备管理交通稽查专用装备设施。
十、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违章行为。
十一、完成省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委托的经济检查事项。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十二
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支部的实际,组织党员政治学习活动。
2、主持好组织生活会,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用创新的精神改进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3、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本支部的情况研究拟订工作计划,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认真建立考察档案,及时把优秀的员工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5、抓好本单位的思想教育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定期深入调查分析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经常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党支部要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开展工作。经常主动地同行政领导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协调一致。积极为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协助并参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7、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其他任务。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十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家校沟通,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学生家长对学生交通安全监护责任意识,保障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校与您签订如下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
1、家长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规则,熟悉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具备一定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
2、家长为学生上下学租用的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车辆必须经交警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手续;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家长要与租车单位及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4、家长不得使用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和无牌、无证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6、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交通干道骑自行车上下学;学生不得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学;家长用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要为学生佩戴头盔。不使用自有机动车辆捎带其他学生,以免因交通事故发生纠纷。
7、家长要及时检查学生自行车的安全状况,教育学生骑自行车时,不攀附机动车辆、双手撒把、互相追逐、疯闹、吃东西、带人、逆向行驶、侵占机动车道或超速行驶等。
8、学生步行上下学的,家长要教育学生不进入机动车道,不横穿公路、追逐疯闹。学生因上晚自习等原因需在晚间回家的,路经行人稀少或无照明的路段时,家长应安全接应或嘱咐学生结伴而行。
9、家长要履行学生上下学路上的交通安全的监护责任。教育学生不能与陌生人接触,学生放学,家长因故不能接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或学校联系,防止孩子被陌生人接走;如学生在正常放学时间未回家,家长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并落实学生的去向。乘坐标准校车上下学的,学生家长要敦促学生按时到指定的乘车站点乘车,放学下车后要按时回家,对于低年级学生,家长要接送学生上下车。
10、家长使用机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学校划定的区域停放车辆,不要将车辆停放在校园门口,避免阻碍交通、不便于学生疏散。
11、遇暴雨、台风、雪等恶劣天气,学校采取临时性放假时,家长要到校接学生,保障学生离校回家的交通安全。
12、家长要与公安、学校等部门加强沟通,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对违章接送学生的车辆及不法行为进行举报。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与家长各执一份,共同恪守。
学校(章):
校长签字:家长签字盖章: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十四
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学生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三、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四 、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五、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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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八、 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校方签字: 司机签字:
闵家小学 2012.10.5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 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颁布施行)规定,切实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 特与校车管理人、驾驶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二、管理目标
1、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前已经备案的校车,要对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承运人保险、车内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备案。
2、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3、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督促驾驶员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学校不得使用或租用报废汽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或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接送学生,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报废,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接送学生,立即进行整改。不得强令驾驶员违法驾驶车辆。
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积极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5、学校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驾驶人承诺:
2、接送学生途中不随意停车,不抢行,起步、停车时注意观察车内和车外情况,确认安全。认真做好出车和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注意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学生的安全。
学 校 大武口区交-警大队
责任人: 负责人:
校车驾驶人 :
2012 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日
为严格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依据《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签订如下〈责任书〉,明确和履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 使用校车的公(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幼儿园(班)是校车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校车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做到:
1、 校车及驾驶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2、 明确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
5、 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6、 自觉接受公安交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道路交通执法管理,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校车通行秩序。会同教育部门严格按照〈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校车进行审查备案,严把校车安全资质关,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向学校抄告校车交通违法情况,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
三、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树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的年终考核,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管。
四、对辖区发生的校车交通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照本〈责任书〉的责任要求,进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责任书〉涉及的任何一方有权对其他方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方:(学校盖章) 代表人:(签字)
责任方:(教育部门盖章) 代表人:(签字)
责任方:(交-警部门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校车车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2015年2月15日—2015年7月5日。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学校: 校车车主:
2015年2月15日
为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校车司机的安全责任意识,学校与司机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意见。
二、 积极参加司机培训,主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上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校车司机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做到“六个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开带病车、不开英雄车。遵守学校车辆管理制度,爱护车辆,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出现故障及时修理,车辆进厂维修完毕,司机要检查维修情况并签字确认。
四、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要控制好车速、限速行驶,防止事故发生。开车进出校园时,要减速慢行(限速5公里),注意避让学生。
五、 司机不得擅自开车外出。接送任务完成后,要按规定停车入库,并做好车辆卫生清理,锁好门窗。
六、 考核:(1)因窜红灯而引起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因超速而引起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50%的责任(2)因车辆事故而引起的费用1000至5000元的考核责任司机300元;5000至10000元的考核责任司机800元;10000至50000元的考核责任司机1500元;50000元以上的考核司机3000元。(3)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领导签字: 司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十五
岗位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2、随时掌握车队内部人员和驾乘人员思想动态,做好管理、协调工作,抓好优质文明服务。
3、掌握车辆每天每班准时准点出车、下班收班情况,确保营运有序。根据客流量灵活调整车辆运行时间间距,及时处理车队发生的事务及事故。
4、对营运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
5、提前安排好车队车辆的保养、维修、保洁等工作。随时督促安全(机务)员、驾驶员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营运安全。作好车队人员的工作安排。
6、以身作则,对车队工作要按照绩效考核大胆管理,坚持制度,严格要求,绩效考核月底报公司。
8、在管理中应以人为本,科学、公平、公正对待全体车队人员。
9、为车队所有人员作好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驾乘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10、随时督促驾驶员作好车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十六
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令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抓好公司内部工作制度的落实。
2、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搞好内部挖潜和增收,团结和带领干部职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搞好驾驶员资质审查工作,严格把好驾驶员技术素质关,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不断提高驾驶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旅客运输工作安全、优质。
5、注重研究客运市场形势,积极做好市场调研和线路开发工作,努力增加新线路,搞好到期线路的招标和新线路、新班次开通上线运行工作。
6、加强内部管理,搞好各项创建活动,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十七
为加强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使机关车辆高效、安全、有效运行,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水平,保障交通安全和车辆完好,特制定本责任书。
1、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机关车辆由指定驾驶员驾驶,并由局办公室进行统一调度管理,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不搞特殊化。
3、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4、热爱车职工作,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须保证所驾驶车辆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6、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7、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其他人员驾驶。
8、如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机关用车正常。
9、车辆在工作结束后,原则上停放在机关,因故不能停放在机关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停放,否则造成的被盗、损坏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0、驾驶员必须按派车正常路线行驶,如有违反,承担所有费用外,如出现责任事故的,由个人全部承担。
11、对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并给予行政处罚,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对私自拉乘与单位业务无关或单位以外人员,出现事故造成伤害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2、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或报110),并立即与局办、局设备处联络处理。
车辆管理人:驾驶员: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交通安全员的校车安全指导篇十八
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行车政策、法规、指示和规章制度。
2、深入到车头、人头了解各方面的安全情况,及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素质状况和车辆技术状态。
4、定期上路上线和上点,检查监督驾驶员的遵章守纪情况,纠正违章,做好安全基础台账的记录和保管工作。
5、根据总公司安全处的统一部署,负责驾驶人驾驶证审验和车辆检测、审验工作。
6、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各类安全行车竞赛活动,做好安全行车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和报道安全行车方面的先进经验和事迹。
7、参与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出来,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对肇事驾驶员提出处理意见。
8、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协助办理创建合格车队的工作。
9、负责做好车辆安全机件的'检查工作,把好安全关,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10、贯彻执行车辆管理的各类规章,建立车辆台帐和车辆技术档案,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普查与核定车辆的技术状况。
11、根据车辆保养计划,做好车辆修理方面的跟踪监督检查工作。
12、掌握车辆的使用情况,办理车辆的衔接、分配和调拨事宜。组织车辆参加季度检验、年度检验和定级检测。检查办理车辆报停、报废等工作。
13、掌握车辆的车型结构特点,检查监督车辆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等工作。
14、进厂检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确保机务设备无事故,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5、发生重大技术设备事故,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