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带范文网综合范文其他范文内容页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通用

2024-04-15其他范文下载文档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一

a.正当防卫

b.过失伤害

c.意外事件

d.故意伤害

参考答案:c

2、某甲骑摩托车违章撞伤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某甲送乙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而言属于

a.意外事件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的重伤罪

d.过失杀人罪

参考答案:a

3、王某是李某的领导,又是李某的邻居,因李某不务正业,经常不上班,王某将李某开除,致李某怀恨在心。某日,李某故意打伤王某的妻子,王某找李某理论继而发生厮打。此时,李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王某刺死,则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防卫过当

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d.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d

4、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某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犯罪行为

参考答案:a

5、张某系公安人员,一日着便衣执勤,车上遇劫匪有5人且持有凶器,便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未能站出来制止劫匪的行为,致使多名旅客伤亡且财物被劫,张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不构成犯罪

d.不作为犯罪行为

参考答案:d

6、张某因与王某有私仇,在王某从农田回家的路上解开谢某绑在树上的狼狗,让其去咬王某,王某情急之下,用随身带的锄头将狗打死。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a.王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d.王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a

7、甲乙有仇,甲为了报复乙,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乙名字的字符烧毁,企图靠神力将其杀死。甲的行为

a.故意杀人

b.手段认识错误

c.意外事件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b,d

8、甲违反国家规定,偶尔吸食、注射毒品,则甲的行为

a.构成吸毒罪

b.非法特有毒品罪

c.因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d.因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d

9、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构成盗窃罪。这是犯罪哪一个特征的体现?

a.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处罚性

d.罪刑法定

参考答案:c

10、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参考答案:c

11 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b.教唆犯都是主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

d.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

参考答案:a

12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共犯的脱离问题。

在共同犯罪中,帮助犯要成立中止,必须在既遂前消除自己帮助行为的所有作用和影响。甲、乙共某盗窃汽车,甲为乙提供了盗车所需钥匙这一帮助行为,后来甲尽管向表达了要退出犯罪的意思,并找乙还回钥匙,但甲却允许乙配置了一把钥匙,表明甲根本没有消除自己的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影响,不成立犯罪中止。所以,当乙着手实施盗窃的实行行为,则意味着甲、乙两人都已经“着手”;当乙盗窃汽车,则甲、乙都是盗窃罪既遂的共犯。d选项正确,abc三选项错误。

<

标签:司法考试 二卷 刑法 试题 答案 解析 通用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