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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大全14篇)

2023-10-18其他范文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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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篇一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乡、村(社区)信息联动传递及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乡党委、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

(一)i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不含7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ii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iii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与技术工作

组长:胥渊(金山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贾萍(金山乡政府乡长)

成员:王培德(金山乡卫计办主任)

吴晏勇(金山乡卫生院院长)

马良武(金山乡水厂负责人)

向子昂乡卫生监督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技术服务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贾萍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培德为副主任兼任技术服务组组长。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本乡范围内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供水应急措施;

③负责向县政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供水安全事件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措施

④审定全乡各村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⑤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文、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村社区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文、气象、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服务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有潜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媒体导向及新闻发布工作

(3)技术服务组

技术服务组由水利设计、交通、建设、卫生、疾病预防等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村民委员会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村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社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地供水安全信处,及时向乡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乡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一)监控机构

农技服务中心向子昂负责我乡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4566003。多渠道获取全乡乡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乡政府及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并随后补报详情。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乡党委、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技术处理;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并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二)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省、市、县级工作组和乡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乡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组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县救灾办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县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乡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篇二

1.1 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地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17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xx〕3号)》、《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中毒、传染病流行,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督、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监督、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1.4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影响特别重大,由国家卫计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供水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重大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供水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较大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一定影响;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中毒、传染病流行,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1 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发生在云南省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根据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

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医管处、食品处、药政处、宣传处、中医传承处、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局等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疾病预防控制组、宣传报道组及后勤保障组等。疾控局负责饮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应急办,具体负责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州(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本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响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卫生应急响应的建议;组建与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按规定对外发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

2.2 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计生委负责人担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3 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监督、现场调查、监测检验、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1.1 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协助或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水样及其他有关样品并检测,及时确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或通报应急领导小组或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2)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事件检测实验室,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污染事件的应急检测、病因学诊断、溯源及实验室质量控制;

(3)储备常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检验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6)指导开展水质和介水传染病的监测,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2.3.1.2 州(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及时确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或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2)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事件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污染事件的病因学检测;

(3)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和公众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意识;

(4)开展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2.3.2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2.3.2.1 省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采取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2)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落实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情况的督查;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4)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制定相关应急技术方案,配备应急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组织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业务培训和演练,为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6)收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2.3.2.2 州(市)、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2)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4)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备和完善应急处置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5)定期进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案例汇总分析,分别报送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2.3.3 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传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医疗救治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传染病患者,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采集和保留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诊断。

3.1 监测

省、州(市)、县疾控预防机构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适时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包括:监测报告网络和实验室监测网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及时将监测结果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3.2 预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 报告

3.3.1 责任报告单位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单位、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使用单位。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3.2 责任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单位、供水单位的工作人员、生活饮用水使用人。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3.4 报告内容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3.5 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4.1 应急响应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提供支持。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病人的医疗救治,事件的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中毒原因分析推断等工作,并随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4.1.1 现场调查和处置

4.1.1.1 接报和应急准备

(1)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中毒和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2)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详细记录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事件的影响情况(用户的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饮用者的健康状况);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情况(在家人数、住院人数);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和核实后,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3)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立即安排医疗卫生机构派出相关专业人员,携带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器材、医疗救治设备等赶赴事件现场。同时做好样品检测准备工作,如怀疑涉及食品或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4.1.1.2 现场调查

(1)相关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2)现场调查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②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③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

④对事件地区影响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原因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3)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1.1.3 控制与处置

(1)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建议当地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2)当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污染时,应通知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3)当生活饮用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应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人群。对可疑供水污染区域内的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4)在启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5)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情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6)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1.2 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和新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2 应急响应的终止

4.2.1 终止条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已消除, 水污染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生活饮用水24小时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最长潜伏期内传染病无新发病例。

4.2.2 终止程序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州(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1 后期评估总结

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完毕后,负责调查处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心理及健康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对患者所采取的救治措施、调查结论、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等。评估总结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2 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以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取证、查处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由事件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档案。

5.3 责任追究

5.3.1

对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5.3.2对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信息发布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同意,按照《卫生部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根据事件不同级别,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则,开展信息发布工作,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机制;要改善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条件;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现场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6.2 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6.3 经费保障

有关部门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6.4 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本预案由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篇三

(一)目的 为确保城区供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有序和城市供水安全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供水现状,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单位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依靠科学。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系统联动,科学应对。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抢险队员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栾城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制定。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区供水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抢修、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

1、城区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破坏或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3、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4、传染性区域疾病;

5、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停电、供水区域减压等;

6、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栾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国欣,成员:邢增川、赵贤江。明确分工,分组落实责任。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针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总体的调度和协调,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关注应急突发抢险进度及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过程中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城区内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致使饮用水各项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饮用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城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饮用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供水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一)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上级主要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三级预警:由单位总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四级预警:由单位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响应级别按照水污染事件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二)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1、为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供水井全部配备变频及消毒设备,并对各供水井进行联网电子监控,随时掌握供水井运行情况。

2、自设化验室,每周取水样检测,对城区供水水质进行检测,随时掌握供水井饮水安全情况。

3、卫生监督部门定期抽取水样,对城区各供水井水质进行检测。随时掌握城区供水状况,并对城区供水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一)本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88031652(供水服务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一)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抢修的应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

(2)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发生水源井或供水设施损坏时,供水应急抢险队员应科学有序的积极配合机泵维修人员进行及时的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单位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以保证居民供水。

7、单位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地防投毒预案

1、落实对水源地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水源地、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加强泵房技防措施,安装24小时远程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抢修预案

1、24小时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办公室通过各种形式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监测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4、调动水务局、城管局及消防队蓄水车向故障供水区域送水。

(五)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报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篇四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证校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工协作的原则高效处置,及时处置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1.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xx

成员:徐xx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1、水管员每日巡视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视检查水质时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如有异味、有颜色等),应立即报告后勤集团办公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要立即到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后勤集团总经理,启动应急方案

2.集团总经理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经请示上级同意,依法立即、如实向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3.突发性生活饮用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并封锁现场,切断污染水源,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同时集团办公室立即通知校区各单位,停止使用饮用水并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

4.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了解污染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蔓延,严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进行实施,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7.立即组织做好校区各单位思想稳定工作,保持校区良好秩序。

8.组织召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办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篇五

根据水污染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1.1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大范围严重污染,供水必须立即停止或在12小时内停止,停供时间预计在5天(含5天)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1.2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污染,预计在12小时后停止供水的,且停供时间预计少于5天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3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局部污染,不经适当处置可能影响供水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4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局部污染,经自然净化或适当处置后能维持水质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2.1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应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第一时间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2.2保护好现场状况,了解事件经过,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

2.3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须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

2.4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相关病人送往医院,稳定用户情绪;

2.5若需公安部门配合,应立即拨打电话,同时配合公安部门调查;

2.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7对水箱、水池及相关管道反复冲洗消毒,等水样送检合格后恢复供水。

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篇六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通过加强用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用水安全意识、完善供水设施、降低用水风险,创建平安校园。

(一)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并完善学校安全制度。

2.副组长:负责落实学校安全制度。

3.其它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制度的学习、宣传、落实、检查及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控、报告、处置、总结工作

(三)应急处置小组

1.指挥组

组长:顾慧丽组员:张春枝徐明珠张国琴张英远

2.保卫组

组长:谢文荣组员:贾松保安队员

3.处置组

组长:张春枝组员:史润益刘锋贾产兴谢文荣

4.救护组

组长:史润益组员:冯吉吕建中潘曙东叶青

5.联络组

组长:徐明珠组员:丁珏姚进

6.保障组

组长:贾松组员:刘锋贾产兴朱建兴沈玉国

7.调查组

组长:徐明珠组员:张春枝史润益谢文荣刘锋

8.报告

组长:史润益组员:谢文荣冯吉贾产兴

1.加强用水安全教育

2.完善校园供水设施。

3.加强供水设备检查。

4.定期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检测。

1.当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发现者应立即关停二次供水设施,并立即向学校值班领导汇报情况。

2.学校值班领导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同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3.学校主要领导应立即组织召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置方案

4.认真做好应急用水的保障工作,必要时向消防部门请求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

5.若发现有人中毒应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6.认真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7.若须公安部门配合,应立即拨打110电话,同时配合公安部门调查。

8.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对水箱、水池及相关管道反复冲洗消毒,待水样送检合格后恢复供水。

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篇七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提高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尽量杜绝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各类可能引起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部负责。行政办负责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完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体系,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要重视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的培训,组织员工广泛参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组织及职责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时,行政办牵头成立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行动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机构

设立专职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监测机构,该监测机构负责日常定期监测水质情况、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若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则由该监测机构直接向行政办汇报,并配合行政办协调处理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护二次供水现场,以便相关部门检测;

2、二次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向行政办、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3、行政办牵头成立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及时配合卫生医疗部门救治因水质污染受害的病人;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检测等工作,待水质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后,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恢复供水。

1、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结束后,各部门在行政办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水质污染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情况、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教训,提出需该进的意见。后期的总结报告由行政办进行存档备查,同时将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1、邀请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行政办不定期开展模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

3、对各部门员工广泛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指导员工以正确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篇八

为建立健全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质恶化和地表水环境污染事件对流域水质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环函〔20xx〕30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根据娄底市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征、国家和省水质考核断面设置等情况,将市域内主要河流资水、涟水、孙水、侧水、球溪、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双江水库共9条河流(水库)列入本应急预案的对象。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明确:根据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时空分布特征,枯水期时间段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辖区内主要江河湖库控制断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标准时。

本预案与《娄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制定的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枯水期巡查,强化枯水期各类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水环境质量恶化,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枯水期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流域管控分区,各级政府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科学预警,迅速响应。加强水环境质量、气象条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监测,实行定期会商,及时准确把握水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环环相扣、有序落实。

(五)联防联控,公众参与。及时响应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联动指令,结合水污染实际情况,加强流域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成立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地表水体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向乾勇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任来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保障工作。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会同水利、水文、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国、省考核断面水流量与水环境质量预警会商和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3)负责落实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监测工作

(4)负责污染源排查工作,强化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等执法检查;

(5)负责协调、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

(7)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职责职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态流量调控;

(2)负责水生态流量变化趋势、监测断面水流量预报;

(3)负责管理取水单位取用水总量和水量调度;

(4)负责对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一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予以禁止;

(6)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自来水厂执行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的组织、调度;

(2)负责监督各自来水厂应急物资的保障和调配工作

(3)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达标;

(4)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用水、节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根据省工信厅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枯水期错峰生产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应对工作所需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落实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险品、化学品的装卸、过驳和船舶运输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流域范围内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尾水达标排放;

(2)负责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1)协助处置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文局:

(1)负责主要河流水流量监测、预报工作

(2)负责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水流量预警等会商,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局:

(1)负责娄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水文部门开展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枯水期涉水矿山的强化监管;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1)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及终止等相关信息,并回应相关舆情;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储备;

(2)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辖区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现场应急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监测组等。

工作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一)监测监控

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辖区内枯水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枯水期气候、降雨等气象状况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函告各相关部门。

2、市生态环境局应制定枯水期加密监测工作方案,完善水质预警机制。

(1)对重点污染源、考核断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渍)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要运用实时数据加强预警预报;对水质不稳定、尚未建设自动监测站的重要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少于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监测。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3)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水产养殖排放尾水,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抽样监测。

(4)加强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送预警和水质超标信息。

3、市水利局应加强水文监测和分析,根据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时函告相关单位。

(二)预警分级

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和i级(红色)预警。

1、ⅲ级(黄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项水质指标出现一次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8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ii级(橙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5倍;或连续2天地表水部分水质指标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9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i级(红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倍;或断面水质出现持续恶化并持续超出相对应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一)预警会商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质变化趋势,研究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

(二)预警发布

1、发布流程

市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

2、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渠道

(1)通过已建立的应急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3)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三)预警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后,可以解除预警。

(一)ⅲ级响应措施

1、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半个月一次。

2、重点排水单位加强管理外排废水的监测。

3、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市水利局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4、加大对涉及流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废水排放重点行业和特征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访频次。

5、加强对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体违规排放污染物和弃置废弃物。

6、采取合理调水措施。根据枯水期水量、水质等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局部水量微调利用。

(二)ii级响应措施

1、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

3、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

4、限制辖区内河道外重点取水单位(自来水厂除外)取水。

5、河道实行每日专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时打捞和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6、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考核断面上游一定区域严禁剧毒化学品装卸、过驳和运输等航运作业,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开挖、爆破等水上作业。

7、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级响应措施

1、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市生态环境局每3天对水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对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定期发布提醒信息,实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要求。自来水供水单位加强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质监测。

3、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业企业巡查执法,严格查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4、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服从市应急指挥部应急调度指令。

5、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针对水质污染特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四)响应调整与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变更或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调整或终止。

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要将本单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情况综合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对能力,确保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工作

(三)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经费。

(四)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数据变化过程趋势的专业技术分析,为市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五)通信保障

构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组织机构联络网络,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详见附件2)。

(一)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响应时迅速反应、监督执法到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预案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本预案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编制《资江流域锑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子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篇九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篇十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汝城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保障县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我县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1.2.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我县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纳入本县公共安全检查保障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在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依靠科学,处置快捷

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进科学技术、设备、手段,快捷高效妥善处置。

1.3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本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1.4现状

本县供水企业此前已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该应急预案主要以本县供水企业为主体,没有纳入本县公共安全防范体系的总体规划中,物质和资金的保障程度不够。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5.2取水、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1.5.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水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1.5.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1.5.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5.7传染性区域疾病;

1.5.8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5.9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1.5.10干旱季节,取水水源严重缺乏。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成立汝城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城建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供水部门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县供水企业建立常设供水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本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事件现场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县政府,纳入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4)督促加强水质检查检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5)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6)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供水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2.2.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接处警工作,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2)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供水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4)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5)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

2.2.3供水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抢修工作;制定各项供水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实施方案和各项技术保障措施;做好相应的各项物质储备重要设施、设定建立后备措施;加强备用水厂的`建设和保护;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2.4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建设局:承担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供水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检测、接受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供水事故调查工作

卫生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展开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供水事故医疗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质,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安监局:协调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供水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停水后的紧急供水工作

广电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电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供水事故应急供电畅通。

文塔社区:指导、协调做好供水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2.3组织体系图

县政府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

新闻媒体通讯部门供水部门供电部门社区组织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分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3.1一级预警

3.1.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8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1.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3.2二级预警

3.2.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5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2.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异臭、异味或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3三级预警

3.3.1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3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3.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漏,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3.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4四级预警

3.4.1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2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4.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漏。

3.4.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或管线设施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3.5各级预警响应

3.5.1一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2二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3三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4四级预警:由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现场亲自指挥。

4.1事故的报告和确认

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应急指挥或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2小时内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4.2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职责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必须做到:

4.2.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4.2.2严格保护事件现场。

4.2.3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2.4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现场的保护

4.3.1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内容

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县政府及当地安监、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4.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4.4.2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4.4.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4.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5事件的简要经过。

4.4.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4.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4.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9 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1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5.1.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5.1.2现场指挥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5.2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应急自救措施

5.2.1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5.2.2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1各有关部门相关处理应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1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

6.1.2应急处理办公室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6.1.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属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防疫部门。

6.1.5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报请县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6.1.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6.1.7事件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1.8事件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6.2供水企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6.2.1调度中心(室)

(1)调度中心(室)为供水企业应急联动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警后,应立即核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性质并做出初步判断,迅速指令事件单位先期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2)指令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各项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3)按领导小组指令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迅速调集人员、车辆、机具、设备、物资到达指令区位。

(4)统一衔接外部协调、支援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

(5)随时掌握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2.2生产技术部门

(1)接到调度中心(室)的报告后,负责并组织机电维修,设备操作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发生水厂净水构筑物倒塌时组织抢修,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他处理意见。

(4)组织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6.2.3水质检测部门

(1)指导并加强水厂相关部门和人员观察、检测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负责对配电系统、消毒系统、化验检测有毒药剂等危险源的监控。

(4)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程度。

(5)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运输、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

7.1滤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7.1.1各水厂对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7.1.2明确各水厂的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关,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安全防范检查,及时抓整改。

7.1.3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发单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由安全鉴定检测队伍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源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7.2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7.2.1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调度室报警,现时迅速果断地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7.2.2厂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按“紧急回厂有关人员名册”通知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到岗(夜间或双休日由厂值班人员暂时担负指挥工作)立即启动本单位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地区街道报警。

7.2.3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按各自职责,分头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7.2.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压罩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应开启中和设施、隔离水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泄漏或抢险的具体措施。如果支管泄漏,应立即关闭相应数氯瓶和针阀或钢球阀,并开启中和设施。

7.2.5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备好交通运输工具。保卫治安人员应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抢修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救指令迅速进行抢修,控制事故扩大。

7.2.7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出现大面积泄漏时,由现场救援人员迅速报119特警大队,请求支援。

7.2.8医疗人员与消防人员配合,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并对其他人员采用简单的防护措施。

7.2.9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7.3爆管抢修工作预案

7.3.1维修110接到抢修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7.3.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告后立即通知公司调度室,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

7.3.3由维修人员关闭距爆管点两端近点阀门,并进行抢修。

7.3.4由应急领导小组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3.5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3.6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7.4对泵房及龙虎洞输水管道等实施爆炸时的应急预案

7.4.1迅速报110

7.4.2由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泵房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7.4.3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安全鉴定检测队伍对泵房设施或管道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并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处置意见。

7.5水厂突然失电造成泵房出水管产生水锤击穿阀门,引起泵房被淹时的工作预案

7.5.1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修人员抽干泵房的积水。

7.5.2由物资供应部门迅速调集阀门、电机到位。

7.5.3由抢修人员更换电机、阀门。

7.5.4由公司政工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5.5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5.6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8.1应急处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1.1处置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供水企业内部实行董事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8.1.2应急处理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县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县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援、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8.2奖励与责任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件单位和供水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8.2.1对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道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对在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具体由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3预案实施或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篇十一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污染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把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是制定本预案的主要目标。既要依靠科学,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处理,实行由公司水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各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污染事件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加强水资源监测和保护,以预防为主,杜绝人为诱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4.系统联动,应急迅速

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宏祥盛物业青岛疾控中心项目部内发生的各类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篇十二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提高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尽量杜绝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各类可能引起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部负责。行政办负责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完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体系,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要重视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的培训,组织员工广泛参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组织及职责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时,行政办牵头成立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行动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机构

设立专职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监测机构,该监测机构负责日常定期监测水质情况、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若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则由该监测机构直接向行政办汇报,并配合行政办协调处理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护二次供水现场,以便相关部门检测;

2、二次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向行政办、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3、行政办牵头成立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及时配合卫生医疗部门救治因水质污染受害的病人;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检测等工作,待水质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后,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恢复供水。

1、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结束后,各部门在行政办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水质污染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情况、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教训,提出需该进的意见。后期的总结报告由行政办进行存档备查,同时将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1、邀请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行政办不定期开展模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

3、对各部门员工广泛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指导员工以正确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篇十三

为加强我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高效有序地做好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库区饮用水源地安全,尽可能减轻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结合我处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现状,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处所管辖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白莲崖水库范围内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藻类爆发等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辖区内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安徽省水利厅及霍山县政府报告辖区内水污染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领导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王伟

副组长:吴寿宝

成员:李君廷、刘景友、汤义声、朱克勤、王群国、张明洋、张昌如、郭键、胡庆年、杨勇、杨安国、叶远柱、高晓春、严永堂、李成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电话号码为:0564-3903035、0564-3903037,具体负责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所辖库区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办公室主任:朱克勤(兼)

1、加强日常监测。每月上旬对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库区进行一次全面巡查;联系佛子岭水文站,取得水质化验报告。鉴于目前库区水质没有自动监测设施的实际情况,在库区不同区域设置监测点,确定监测员,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在磨子潭水库东、西河及坝前;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汪家冲、扫帚河、舞旗河及坝前;白莲崖水库千笠寺及坝前分别设置监测点,争取在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得到消息。

2、做好污染源排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可能向库区排放生产、生活及医疗垃圾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及监管,杜绝向库区排放有害的生产、生活及医疗垃圾的现象,确保水质安全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加强与农委的联系,严格控制库区渔业养殖规模,禁止投肥养鱼;加强与交通部门的联系,库区周边的道路应严格控制或禁止运输危险品、有毒的化学品的车辆通行,加强监督经过佛子岭、磨子潭库区的六潜高速公路,防止因车辆发生意外而污染水源;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杜绝向库区排污。

4、认真落实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水污染月报,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预案,努力降低水污染事件的影响。

1、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接到水污染事件报警后,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领导小组应有一名以上成员到现场指挥,了解掌握事故动态。赴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以下内容并及时向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汇报:

⑴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⑶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2、将事件情况立即准确上报省水利厅,同时报告当地政府。

3、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⑵通知水源地周边乡镇及上、下游有关市、区防汛调度部门做好应急调度准备;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将利用自备的水池、容器设备等储水;

4、根据水情、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关闭闸门,暂停供水或发电。

5、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6、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交通保障:处办公室和电站实业总公司要做好运输车船的保障工作。平时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应急船须保证四个单程(100公里)以上的行船用油;驾驶员在接到命令时能在10分钟内出车(船)。

2、通讯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人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电站工程公司要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3、物资保障:电站财务资产部要装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性较强的应急物资。

4、医疗保障:赴现场应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应急过程中若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应及时给予必要的救治。

在水污染事件警报解除后,当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解除应急调度,并根据水质、水位情况,正常调度水利工程。

物业供水供电应急预案 物业突发停水应急预案篇十四

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卫生保健教师)、班主任

主要职责:

调查协助组:

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学校有关部门立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

人员救治协助组:

协调单位与各级部门及单位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医务室做好第一时间抢救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后勤保障组:

总务处负责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在各部门配合下,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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