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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出租协议书篇一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借用车事宜达成如本协议:
第一条总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用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用车,借用车期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于[借用期间]内,[借用车辆]由甲方直接调度。
2、本协议需经双方有效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始为有效。
3、于[借用期间],借用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车辆的保险
甲方须为借用车辆购买全面全额保险,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额包括:第三责任险30万,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保养费及司机的工资等;
①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辆缺油而不能及时补充或驾驶员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务时,须另行安排同等条件的车辆向甲方提乙方应确保其驾驶员安全驾驶,以保证甲方员工每天用车行驶中的人身安全。
如行驶中出现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员工的人身及财务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应承担甲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损失、费用和损坏,并同意补偿甲方因保险索赔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因而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由执行本合约所引起的可导致任何人受伤、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或其财务损失)的有关索偿所引致甲方的损失。
③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而造成班车无法按时按规定线路行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原因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谅解。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租车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并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违约方。
2、甲方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置任何抵押权,否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损失及应得的预期利润。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间]内,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观条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视同违约,违约方需缴纳相应短缺天数的租金作为代通知金。
2、本合同于[租用期间]界满后自行终止,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可于[租用期间]界满前一个月进行商议。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国法律。
2、如双方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
甲方: 甲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轿车出租协议书篇二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私家车_____一台(车牌号粤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租赁给乙方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车辆租赁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需满足条件:
乙方租赁甲方车辆时,本市人须持广州市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及押金。外地人须有广州市人担保和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担保人签字及押金。单位租车需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体证、企业代码证、租车证明。
二、担保人义务:
乙方租赁甲方车辆,需担保人为其做担保的,担保人对所租车辆、租金、及承租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本合同期满之日止。乙方如有违约或出现事故逃逸且不配合甲方处理,则合同自动作废,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不退回已收租金及押金,同时追究担保人相应经济责任。
三、承租人的义务:
1、驾驶本车的驾驶员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证,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和租用车辆相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2、乙方归还车辆时要保持车辆整洁、设备证件齐全完好,无刮碰和损坏现象,否则,视情节收取车损费(相应维修费在押金中扣除)。协议期内,乙方应每3个月将车辆的使用状况与甲方进行沟通(车辆拍照发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了解车辆使用情况。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车辆所有维修费用。乙方应定期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做常规检查,车辆每3个月或行驶满7000公里,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4店更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更换。如发现问题,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4、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交通部门并同时告知甲方,由甲方指定4店修理,,乙方不得私自修理。一但车辆有故障,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事故,甲方原则上不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但可协助处理。
5、乙方承租期间无论是乙方本人驾驶或乙方雇人驾驶,或者他人驾驶乘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甲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6、乙方人在租车期内,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自己去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到车辆能正常行驶。
7、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车辆上的零件和设备,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按所拆零件价的2倍予以赔偿。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维修赔偿费。
8、租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收回所租车辆,无需通过对方并终止本合同。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除按约定收取租金外并加收合同总租金的2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一)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转借、出售、抵押、质押。
(三)乙方利用其他方式或手段损害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拖欠应缴租金一周时间以上。
四、租赁期限、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租用车辆需预交付租金和押金,乙方同意不将押金视同租金,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的付款方式,并按合同签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在合同终止前付清一切费用。如若延期付款,甲方按拖欠费用总额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直至甲方收到租金为止。
2、车辆租期为2年,如果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不低于总租费的30%的违约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想续租,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有权到期按约收车。
3、租金约定每年20________0元人民币,两年总费用4万元人民币。风险抵押金(押金)为2万元人民币,在协议生效之日与第一年租金同时支付。租期到期1周内扣除所有乙方应该支付的款项后退还给乙方(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和担保人追讨)。
4、租金按年支付,乙方的第一年租金在协议签订之日全额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交车给乙方签收。第二年租金在协议满一年起3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一周内未收到乙方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没收车辆押金。
五、保险:
1、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乙方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并加收车辆损失30%的折旧费。
2、全车丢失时,保险公司赔偿后,乙方另外须赔偿全车价格(按5万元计算)30%的费用。丢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
3、索赔时,乙方须向保险公司如实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及相关资料。
4、双方约定,协议有效期内,车辆的交强险由甲方承担,车船使用费和年费由承租人按时缴纳。承租人必须在人保、太保、平安保险三家保险公司按车辆价值不低于6万元的金额购买全险。同时为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必须按100万元的保险总额为本车辆购买第三者车险。商业保险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本协议算法签字盖手印后即生效,交车签字后双方各保留一份存档同具法律效应。乙方交车日期以本合同乙方交车签字日期为准,无交车签字视为乙方一直在租用该车。合同生效之时即视为乙方承租人收到汽车,乙方承租人不再给甲方开据汽车收到条。
七、附:车辆交接检验对照表(由交付承租人打“√”、“__”)
甲方签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轿车出租协议书篇三
出租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_______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人使用,车辆具体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_车辆购置时间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承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协议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从协议生效______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______月租用,不足一个______月按一个______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书签署之______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双方协商确定。
2.协议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出租人协助办理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出租人协助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协议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协议中登记的驾驶员或实际使用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和维护租赁车辆。
4.承担因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协议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协议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法定民事行为人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本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2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5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______日起15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轿车出租协议书篇四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c)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