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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保密协议离职后 餐饮竞业协议保密协议篇一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私营)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乙方(公司职员) 姓名:
已交住房保证金: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合同内容
公司根据懂事会的决议精神,针对公司内部部分员工的工作表现及家庭住房困难等条件定制的分房细则
甲方将位于房四十间拿出作为公司分房。
目前以北京有限总公司名义所共有的土地证、房产证和建房手续暂时不分割。
乙方属于单身青年,须三年获得公司先进的,无住房的,也可申请。
乙方须交住房保证金万元
乙方同意在合同中签字,承诺拿到分房后,须在本公司继续服务直到十五年工龄为止。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未能履行在本公司继续服务到十五年工龄的承诺,提前离开公司,公司即收回该员工的分房,甲方退回元住房保证金给乙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理解本合同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签证单位(章)
年 月 日
餐饮保密协议离职后 餐饮竞业协议保密协议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和载体 (乙方在甲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_______________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各种载体的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商业运营方法、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策划文案、网站制作、网站技术资料、网站数据、营销方法、运营模式、网站规划、项目计划、项目组人员构成、营业额、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4、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乙方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甲方忠实义务的要求。
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
(1)严格产品加工配制技术,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乙方离开甲方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第三条 泄密行为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_______________
(1)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2)向公共场合发布、提供保密信息;
(3)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服务或牟利;
(4) 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第四条 不竞争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 _________年以内,非经甲方董事会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 _________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火锅,驴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2、乙方承担的前款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
违约的实际损失,包括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保密信息的价值及评估费用、调查费用等。
3、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权利。
以上责任应有董事会协商解决
一、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申请仲裁。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2、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协议中如有任何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餐饮保密协议离职后 餐饮竞业协议保密协议篇三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本项目系国家重点工程京沪高速铁路拆迁安置工程,为妥善安置拆迁户,出卖人经规划、建管等部门批准取得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办事处美里村东侧、美里路南侧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安置房。
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10亩,规划用途为住宅。定名为美里花园欣城。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房屋的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储藏室编号号,车库编号为号。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车库平方米。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付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储藏室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车库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双方同意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银行贷款。
3、其他方式
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为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按预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之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4%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告知买受人的;
2、因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延期的;
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预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4%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第十条交接
房屋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签署房屋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卖人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买受人应在出卖人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结算面积误差款和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一的标准设计要求。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附件一的标准恢复到原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72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买受人的房屋仅做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的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槐荫区法院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执份,买受人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