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第二章
GF-91-0404 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年 月┌─────────────────────┐│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水路运输合同( )海运计字第 号一、运输方法: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二、货物集中: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