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可保财产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