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一年前成立了一个公司,我占12%的股份,当时所有的手续都是朋友办的,在工商局注册的时候写明了公司的股份分配比例,不过股东协议因为当时我没在,是朋友代替我签的我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我的权益受不受法律保护? 我查
本协议,于19 年 月 日由以下两方签订:XXX是一家依墨西哥法律组成的公司,主要经营__年__月__日场所为___(以下简称X),代表人为____:YYY是一家依___法律组成的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为____(以下简称Y),代表人为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