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及其附属物;(二)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三)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