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钢材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购销的需求也日益增强,购销钢材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钢材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的长沙中信城市广场二期项目所需的钢材购销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以甲方计划内容为准)
(1)、产品名称:钢材(具体规格、数量等以甲方采购计划为准)
(2)、生产厂家:拥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大中型钢厂,本合同约定厂家为湘钢、涟钢、萍钢、唐钢、新钢、冷钢,如需增加其他钢材厂家必须由本工程业主书面确认且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
(3)、产品品种:线材、圆钢、螺纹钢、盘螺等;超出本协议范围的钢材品种如:角钢、工字钢、槽钢、钢板等单价由双方另行协商后制定销售确认单确认。
(4)、数 量:暂定17000吨,以甲方实际收货量为准。
(5)、合同金额:暂定捌仟陆佰万元人民币,以实际结算数额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圆钢符合《GB1499.l-2008》标准(包括盘圆、直条),螺纹钢符合《GB1499.2-2007》标准。所供产品的负公差必须达到国家允许范围。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甲方工地所在地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如果检测合格,检测费用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三条:合同结算单价确认的约定:
(1)、结算基价:以甲方收货当日我的钢铁网(网址:www.mysteel.com)长沙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网上对应的厂家、规格、同等级线材、螺纹钢、圆钢、盘螺的价格作为结算基价。
①螺纹钢在上述结算基价基础上每吨加120元(含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再加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以上三项总和作为结算单价(即为:结算基价+
(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120元+垫资六个月所折合的每1吨贴息费=综合结算单价)。
②盘螺、线材在上述结算基价基础上每吨加130元(含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再加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以上三项总和作为结算单价(即为:结算基价+(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130元+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综合结算单价)。此结算单价为货到甲方工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出库费、装卸费、运输费、有效税务发票、贴息费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计取任何其他费用。现场卸车由乙方负责,货到现场后甲方应积极安排在合理时间内卸车。
(2)、若收货当日一天内网上出现两次报价,则取两次报价的均价作为结算基价。遇周六周同或法定节假日到货而网上未发布价格时,则以本周五或法定节假日开始同前一天网上价格作为结算基价。
第四条:计划的提交与供货
(1)、甲方每月月底前向乙方提供下月月度材料概算需用计划,供乙方落实货源。为便于进场安排,甲方于材料进场前2天给乙方提供该批货物进场计划,计划中包含所需钢材品种、规格尺寸、数量、进场时间。
(2)、乙方应按甲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期限、规格、数量及定尺长度组织进场,保证供应。
第五条:本合同采购物资的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具体地点: 现场甲方指定点。
(2)、验收方式:
①螺纹钢、圆钢定尺九米、十二米,盘元、盘螺成捆交货。
②按批次随货附厂家材质证明单及出厂合格证标牌,甲方在使用前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及现场监理旁站取样复检,质量不合格的,则乙方无条件退货并负责退货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⑨螺纹钢、直条圆钢由甲乙双方点条按理论重量计算重量验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字,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④盘圆和盘螺由甲乙双方任意选取过磅地点过磅验收。
⑤货到现场双方就产品外观几何尺寸和理论重量值进行检测验收,其误差必须在国家规范规定范围内。
⑥验收完后山甲方指定的现场收货人员、项目材料员开具甲方规定的工地收货单(凭证),双方凭该单办理结算。此单不免除乙方所供货物发生不合格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 贴息费用、付款方式及结算程序分别如下:
一、贴息费用:
本合同乙方同意垫资六个月,六个月贴息费用按3.15%由甲方承担,如遇央行下发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动较大时,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进行调整。二、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六个月,自双方结算日起甲方在第七个月月底前支付乙方第一个月已结货款,其后货款支付时间以此类推。
(2)、货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或电汇。
(3)、在支付货款时,所有付款票据均需开具广东华纱贸易有限公司抬头或汇入乙方指定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三、结算程序:
(1)、每月25号为双方结算日,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一份该月的产品销售确认单,同时并提供经甲方现场指定人签字的收货凭证,供甲方审核。
(2)、经双方审核无误后办理月(总)采购合同结算单,经甲方指定授权人签字,作为开具发票及结算依据。
(3)、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如因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否则因货物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必须先检后用,如甲方不检测而使用,与乙方无关,甲方负一切责任。如乙方供应的钢材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通知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保证调换合格货物,运费、吊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甲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期限、规格、数量及长度保证供应,如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及每批次供货配套不齐,影响甲方施工工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均山乙方负全部责任;跟甲方计划规定期限相比,如乙方延期供应,每超过一天乙方承担五千元人民币处罚(不可抗力因
素除外)。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供应不及时或因质量、服务等其他任何因素不能保证正常供货,在此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选择其他供应继续供货,且结算付款方式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应付款时问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乙方有权终止供应,一切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支付应付货款的利息。
第八条:安全事项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甲方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现场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不得擅自进入与乙方工作无关的施工区域,如进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其它
(1)、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二份。
(2)、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派专职人员为项目提供供货期内的相关服务。
(3)、本合同货款支付完毕后,第三条自动失效;但对约定物资的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及售后服务方面的相应条款仍将生效。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办理变更、补充,否则,任何一方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5)、合同期限:供货期满,货款两清。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钢筋及型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合同生效后十天内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国家标准验收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总价(贰拾玖万捌仟元整)的30%,即人民币(捌万玖仟肆佰元整)合同生效,供方按需方要求的时间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钢筋及型材,方组织验收,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后,需方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双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提供的发票内容需填写为钢制构件。
需 方: 供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6 传 真:
开户行:中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品
第二条 、供货日期:从2014年4 月5 日起 2014年5月4日止。
第三条 、质量要求:甲方在乙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责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检测报告及现场拉拔试验提供给乙方存档。甲方供给乙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供货方必须保证原料为合格产品,乙方使用后,甲方必须保证各种材料的规格及质量。如供货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甲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3、结算方式:签订合同10日内预付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剩余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将于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经济责任
(一)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甲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如因甲方的产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二)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乙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乙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付给甲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六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第七条、 如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伍天与甲方协商。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工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到甲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乙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